【公文处理】发文机关印章使用要点

发布时间:2018-05-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对加盖印章的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办文实践中,还是存在印章使用不规范、不准确的情况,影响办文质量。关于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印章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三者不可或缺。

印章与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一起构成公文的生效标志,三者的编排位置相互影响,共同彰显公文的效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CB/T 9704-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对加盖印章时是否标注发文机关署名进行了区别规定,新国标则统一了党政规范,明确不论单一机关行文还是联合行文,一般都要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当前,公文缺少发文机关署名的情况时有发生,弱化了公文的严肃性,应当特别引起注意。除了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 公文、电报、纪要,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都应当加盖印章。

2.采用下套方式加盖印章。

关于加盖印章,新国标不再区分下套、中套方式,而是规定统一采用下套方式。单一机关行文加盖印章以及联合行文的最后一个署名机关加盖印章,要做到成文日期右空四字,在其上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并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排布。加盖印章时要用力均匀、端正、居中下展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日期,确保印章清晰、不歪斜,印章、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的纵向中心线重合,印在下边缘与成文日期下边相切。联合行文时除最后一个署名机关,各发文机关的印章应保证与其对应发文机关署名的纵向中心线重合;所有发文机关的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超出版心,整体上要保持整齐、美观。

3.首排印章顶端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以内。

这是为了防止空白过大而可能被插入内容,不给伪造、变造公文提供机会。为了满足印章顶端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以内的要求,需要先确定成文日期的留白位置。新国标规定,一行是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 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约等于10mm,所以成文日期具体放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面多少行,应该由印章的大小决定。以直径为42mm的印章为例,如果印章只有一排,加上一行的距离即10mm,成文日期下边缘距正文(或附件说明)距离在42mm-52mm之间,差不多四到五行的距离;如果印章有两排,印章所需空白区域的纵向距离约为84mm-94mm,也就是说应当在正文之下预留九行的空间。

4 .印章加盖顺序与发文机关排列顺序一致。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印章应当与发文机关署名和发文机关标志相符,同时与发文机关标志以及标题中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一致。

5.印章与正文原则上应当同处一页。

当排版后所剩空白不能容下印章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办法来解决。方法一是加大行间距使正文末尾移至另一页,再署名加盖印章方法是缩小行间距或字距,使空白处能容下印章。旧国标特别强调,在此情况下不得采取标注“此页无正文”的方法。但是,办文实践中也的确存在通过调整行距和字距也无法解决此问题的特殊情况,鉴于此,《GB/T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年版) 在相关的条款释义中指出,当联合行文机关过多,正文不能与所有发文机关印章同处一页时,可以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即将部分印章加盖在下一空白页上,在该空白页第一行顶格标注“(此页无正文)”,目的是表明正文内容在前页已经完结,防止此页被人撕下后用于伪造公文。

(来源:《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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